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渭南师范学院留学归国学者联谊会章​程
2019-02-01 20:49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 

渭南师范学院留学归国学者联谊会章程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名称:渭南师范学院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。简称:渭师院留联会。

第二条 性质: 由在渭南师范学院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,在校党委统战部指导、协调下开展工作。

第三条 宗旨:团结全校留学归国人员,凝聚爱国爱校之心,加强与海内外学人友人联系,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。

第二章 任务

 第四条 渭师院留联会的任务是

 1.科学建议 鼓励、引导会员充分利用自身的留学背景、语言和学术优势,以国家大政方针为指导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进行深入研究讨论,积极建言献策。

 2.吸纳人才 广泛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,充分利用各种资源,积极为学校牵线搭桥,以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来我校工作或进行学术交流。

 3.联谊联络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,加强我校留学归国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情感沟通;创造机会和平台,加强会员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联系。

 4.解困服务 时刻关心会员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状态,及时反映其意见和要求,维护其合法权益,把渭师院留联会办成留学归国学者之家。

第三章 会员

第五条 渭师院留联会由个体会员组成,会员须具备的入会条件:

1.为渭南师范学院正式职工,遵守渭南师范学院校纪校规;

2.承认渭师院留联会章程;

3.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认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;

4.具有一年以上国(境)外学习或工作经历。

5.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,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。

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
1.由本人申请或获得有关组织、部门或会员的推荐;

2.携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或其它同类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;

3.经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
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1.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.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;

3.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;

4.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;

5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:

1.遵守本会章,执行本会决议;

2.关心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3.热爱本职工作,注重与海内外友好人士建立联系,促进交流和合作。

第四章 组织

第九条  本会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三人,秘书长一人(一名副会长兼任),副秘书长二人,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组织会务活动。每届任期五年。

第十条  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。

第五章 经费

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:

1.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;

2.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、企业、社会团体、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;

3.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4.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十二条  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,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接受大会的监督。

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渭师院留联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。

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渭师院留联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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